我不太想讲中国的英语太注重语法什么的老套东西,但是中国在这方面实在是太保守了,就像中文里,我要买一台电视机,买一台电视机我要,我买一台电视机要,我要买电视机一台,电视机我要买一台,表达都是一样的意思,只要不是一台电视机要买我,上面都是没有错的。可是偏偏有人要分出一个对错来。要说出英语学习有什么问题来我想我没有太多的资格,但是至少我可以怀疑如此重视英语的必要性。
慕浅很快收回视线,指着最后一个位置,该画你自己了。
四天以后我在路上遇见这辆车,那人开得飞快,在内道超车的时候外侧的车突然要靠边停车,那小子就要撞上去了。此时我的心情十分紧张,不禁大叫一声:撞!
早高峰时间热狗店内人满为患,慕浅买了两杯饮料和两个热狗,没找到位置,索性就站在站在店门口吃了起来。
这首诗写好以后,整个学院不论爱好文学还是不爱好文学的全部大跌眼镜,半天才弄明白,原来那傻×是写儿歌的,第一首是他的儿歌处女作,因为没有经验,所以没写好,不太押韵,一直到现在这首,终于像个儿歌了。
我在很小的时候曾经想过要做科学家,可是不幸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梦想改变了。我确定下来那些高科技的领域中将没有我的身影的时候,我觉得高中的数学实在是太浪费了。对于百分之八十的人来说,这个部分的学习完全是为了四五年以后完全地忘记。
当年春天,时常有沙尘暴来袭,一般是先天气阴沉,然后开始起风,此时总有一些小资群体仰天说:终于要下雨了。感叹完毕才发现一嘴巴沙子。我时常在这个时刻听见人说再也不要呆在这个地方了,而等到夏天南方大水漫天的时候又都表示还是这里好,因为沙尘暴死不了人。
那男的钻上车后表示满意,打了个电话给一个女的,不一会儿一个估计还是学生大小的女孩子徐徐而来,也表示满意以后,那男的说:这车我们要了,你把它开到车库去,别给人摸了。
天亮以前,我沿着河岸送她回家。而心中仍然怀念刚刚逝去的午夜,于是走进城市之中,找到了中学时代的那条街道,买了半打啤酒,走进游戏机中心,继续我未完的旅程。在香烟和啤酒的迷幻之中,我关掉电话,尽情地挥洒生命。忘记了时间的流逝。直到家人找到我的FTO。
看着纪随峰和沈嫣,慕浅轻笑着开口:我来可以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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